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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9/4     浏览次数: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主体投标行为,经研究决定,对省水利厅发布的2023年版施工、建设监理和2019年版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范围等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类似项目证明材料要求。施工、建设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单位及个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除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外,还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施工、建设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主要人员简历表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等所涉及之处均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范围。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副经理不再认定为其类似项目业绩,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分标准表等所涉及之处均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本通知生效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标段),仍参照原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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